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民初431号 |
案号 |
(2020)鲁05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借款本金33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被告山东锌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款项中本金200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泰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款项中本金130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延峰,吴静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锌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营泰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刘延峰、吴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美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57862361Q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六路以东、北一路以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