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46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124001.53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并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二、由被告廖南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对赣b486b2号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5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勇、廖南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