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纳尔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民初78号 |
案号 |
(2020)赣05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平、新余市纳尔置业有限公司、新余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巨星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虞丕杰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至2020年4月16日的利息176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虞丕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8000元,合计94800元,由被告黎平、新余市纳尔置业有限公司、新余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巨星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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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英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759998371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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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青年路3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