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201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10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支付电梯款848000元及利息;二,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73600元。三,韩旭东、白美华、韩东升对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清偿提供连带责人保证;韩旭东、白美华、韩东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王刚在200000元范围内对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清偿提供连带责人保证;王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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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东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556506055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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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海兰西路3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