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1********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02民初3529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3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进与被告周威、陈普查、岳阳优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签订的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营盘岭86号天邦悦景湾5栋2501号的《房屋买卖合同》;二、由被告周威返还原告刘进购房款280000元并向原告刘进承担违约金140000元,由被告陈普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由被告岳阳优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进中介费6500元;上述支付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履行支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利息;四、驳回原告刘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998元,减半收取3999元,由被告周威、陈普查负担3950元,由被告岳阳优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