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吉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05民初2173号 |
案号 |
(2016)苏0205执2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吉润公司确认结欠派鸿公司货款221800元,双方一致确认以210000元结算,该款吉润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17500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175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结清。如果吉润公司有一期付款违约,派鸿公司有权按原货款221800元扣除吉润公司已支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吉润公司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二、双方就本案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生效。四、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2315元,由派鸿公司负担815元,由吉润公司负担1500元。(吉润公司负担部分已由派鸿公司垫付,吉润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派鸿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17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治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69129874A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胶阳路2899号(东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