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鹿寨县荣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鹿民二初字第424号(2015)鹿民二初字第424号 |
案号 |
(2016)桂0223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世明、梁寒燕向原告黄素佑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 二、被告鹿寨县荣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4520元,减半收取7260元,由被告邓世明、梁寒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时间 |
2016-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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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世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369279931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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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61-13、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