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惠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82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赣0482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许超支付工资19,376元。二、被告洛阳惠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西蓝十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对上述款项在欠付被告洛阳惠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案件受理费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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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931746343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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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洛阳市伊川县滨河新区滨河大道中段总部大厦19层次19C-17号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