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货款700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二、如被告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任意一笔未按上述约定的日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洛阳拓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从2019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0%支付未付货款的利息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并支付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2687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67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2687元,由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68076023XF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与310国道交汇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