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新茂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汇民初字第02059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恢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沁源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遵义市湘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5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该标准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遵义新茂贸易有限公司、朱彦、陈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遵义新茂贸易有限公司、朱彦、陈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遵义沁源徕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被告遵义沁源徕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遵义新茂贸易有限公司、朱彦、陈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游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005190099X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北路桃溪华庭B栋1层4号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