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23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0)辽0423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袁淑贤与被告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签订的抵账协议有效;二、被告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助原告袁淑贤办理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红透山村玉林北苑住宅(3-2-501不动产第0002000号,总面积130.00平方米)的产权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2,464.00元,减半收取为1,232.00元,保全费1,036.00元,执保费3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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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雪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358073642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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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夏家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