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山宇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32民初15号 |
案号 |
(2017)鲁0832执1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山宇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占军工程款186952元。二、驳回第三人王兰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梁山宇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时间 |
2017-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传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2728618508L |
登记机关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泰福路中段兴园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