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荣润燃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39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9842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3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2601934】。被告江门市荣润燃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顺美、陈炳牛偿还代偿款2641367.26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2641367,26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刘达榆、卢婷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809.34元减半收取15904.67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共20904.67元,由原告陈顺美、陈炳牛负担3241.86元,被告江门市荣润燃材料有限公司、刘达榆、卢婷婷共同负担17662.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达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193964219R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红岭路2号-1号厂房自编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