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6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24民初818号 |
案号 |
(2020)湘3124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花垣县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花垣县宝翔批发部货款12,600.00元;二、驳回原告花垣县宝翔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花垣县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