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11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3580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金春偿还原告宋朝顺借款本金20000元,定于2020年3月1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李金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