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3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20民初8841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7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支付欠款本金10891.32元;二、 支付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0891.32元为基数,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其他费用。(暂计至2020年10月18日,利息、其他费用共计4876.92元)。三、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四、 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