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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新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5********4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18号
案号
(2020)赣1025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0年1月15日被告蔡新平尚欠原告詹辉建货款79451元,被告蔡新平在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二、律师费8000元由被告蔡新平在2020年1月20日前向原告詹辉建付清;三、如被告蔡新平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应以79451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货款结清日止;四、原告詹辉建、被告蔡新平同意担保人赵振华不承担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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