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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樟树市德泰木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1180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樟树市德泰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刘思莹借款本金290403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5月11日26777元,2020年5月11日后的利息以290403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刘思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7元,由樟树市德泰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火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6620237468
登记机关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6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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