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9********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9民初135号
案号
(2020)湘0529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贺银行存款30 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贺超银行存款30 000元,期限为1年,自2020年3月6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案件申请费275元,由申请人兰立通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