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至县鑫鹏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2022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川2022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乐至县鑫鹏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杨先琼借款本金10万元及该借款10万元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10万元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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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2279789024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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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乐至县天池镇仙鹤观村西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