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宁兴隆忆云山水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7 )琼9006民初235号 |
案号 |
(2018)琼9006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林其略、王翊城、林泳妍对位于万宁市兴隆旅游开发区惠康大道忆云山水产权式温泉假日酒店C幢407号房屋享有所有权。 二、被告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林其略、王翊城、林泳妍将位于万宁市兴隆旅游开发区惠康大道忆云山水产权式温泉假日酒店C幢407房的房屋产权证办理登记至原告林其略、王翊城、林泳妍名下。 三、被告万宁兴隆忆云山水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其略、王翊城、林泳妍支付经营收益86330元及逾期支付经营收益违约金7381元(逾期支付经营收益违约金7381元是以86330元为本金每日按万分之三暂自2016年5月1日计算至2017年2月10日止,自2017年2月11日至付清经营收益86330元之日止的逾期支付经营收益违约金继续以86330元为本金每日按万分之三计算)。 四、驳回原告林其略、王翊城、林泳妍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0-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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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远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669892567X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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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万宁市兴隆温泉旅游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