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宗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3********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210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宗慧偿还陈兴会借款本金186000元及利息22320元,共计20832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7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若宗慧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迟延履行一笔即向陈兴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最高可达1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20元,减半收取2010元,由陈兴会、宗慧各负担10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