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跃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跃明、张小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立双借款30,000元。二、被告张跃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立双借款利息18,215元[15,260元(以40,000元为本金,月利率1.5%,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6日)+2,955元(以30,000元为本金,月利率1.5%,自2019年1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24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