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刑初40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1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黄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二、被告人蔡莉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9年10月4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三、被告人邓易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