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阳朔快乐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118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桂林阳朔快乐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阳朔县旺泉畜牧有限公司货款45 362元及违约损失(2017年12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违约损失为3213.73元,2019年8月21日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违约损失,以45 3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的孰低者计算);二、驳回原告阳朔县旺泉畜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阳朔快乐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肜少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1340380118F |
登记机关 |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朔县阳朔镇滨江路9号阳朔县帝都大酒店2107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