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长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4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长称尚欠原告阳朔县诸葛友生钢材店钢材款人民币20 899元,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0 000元,余下的10 89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原告阳朔县诸葛友生钢材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2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1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阳朔县诸葛友生钢材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