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私享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肇鼎法民一初字第231号 |
案号 |
(2014)肇鼎法执字第00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私享家公司、被告鼎湖私享家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悦德公司2013年4月份至2013年7月份的租金211433.80元,并从2013年2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3年2月租金2445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13年6月2日止;并从2013年2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3年4月租金4551.25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13年6月2日止;并从2013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3年4月租金46873.75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13年6月30日止;并从2013年5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3年5月租金51425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13年6月30日止;并从2013年6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3年6月租金56567.5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限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5日内履行。二、被告广州私享家公司承担原告悦德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3000元,限被告广州私享家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5日内支付给原告悦德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08-18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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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金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698698980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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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南塔105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