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昌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3********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81民初1472号 |
案号 |
(2020)云0581执2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沈昌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吴茂发购买口罩货款45376元,及支付原告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退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退款损失(以45376元未支付部分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