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文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91民初7334号 |
案号 |
(2018)苏0214执1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洁与文奥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文奥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洁支付赔偿金667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82元、保全费4020元、评估费18842元,共计48444元(已由李洁预交),由文奥公司负担。(李洁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8444元由文奥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文奥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李洁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17 |
发布时间 |
2018-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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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长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278027440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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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307号3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