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02民初1634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玉娟借款本金630万元及利息(其中130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00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5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王虎已支付的利息85万元予以扣除);二、被告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履行后向被告王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7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虎、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56776751X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聚福园10号楼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