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合协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302民初282号 |
案号 |
(2016)陕0302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合协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鑫钜城工贸有限公司贷款323147. 66元及滞纳金(以323147. 66元为基数,自2 0 1 4年5月1 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本案受理费9690元,由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76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11 |
发布时间 |
2016-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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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宗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2221331444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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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西段付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