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军中绿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04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18)赣0104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曹勇与被告南昌市军中绿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二、被告南昌市军中绿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曹勇支付赔偿款人民币40000元;三、驳回原告曹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6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昌市军中绿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1223元,原告曹勇自行承担4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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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宗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407903822X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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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昌市青云谱区农场区华东国际工业博览城23号楼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