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环江莱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02民初261号 |
案号 |
(2018)桂1202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广西环江莱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广西南宁市祥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73655.5元和利息69462.2元共计243117.7元。案件受理费49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环江莱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29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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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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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桥西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