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丽波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民初132号 |
案号 |
(2018)粤08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7年3月31日,郑景荣尚欠罗雅彦借款623万元。罗雅彦同意郑景荣分期偿还上述借款623万元,具体还款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还3万元(已还);2018年4月30日前以湛江丽波酒店开消费卡形式还20万元(已还);2018年4月13日还50万元(已还);2018年4月20日还50万元(已还);2018年5月31日还10万元;2018年6月30日还30万元;2018年7月31日还30万元;2018年8月31日还30万元;2018年9月30日还50万元;2018年10月31日还50万元;2018年11月30日还5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还50万元;2019年1月31日还50万元;2019年2月28日还50万元;2019年3月31日还50万元;2019年4月30日还50万元。郑瑞贞、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丽波渡假村对郑景荣每期偿还欠款的全部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郑景荣、郑瑞贞、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丽波渡假村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时间偿还欠款的,罗雅彦同意放弃上述欠款的全部利息;三、若郑景荣、郑瑞贞、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丽波渡假村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罗雅彦将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四、保函费6230元由郑景荣、郑瑞贞、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丽波渡假村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5410元,减半收取27705元,保全费5000元,由郑景荣、郑瑞贞、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丽波渡假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8-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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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景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6182702649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廉江市海军路塘山岭边之一、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