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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金通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北商初字第0411号
案号
(2014)宜执字第02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平安银行无锡分行支付垫付资金19702633.97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3年12月11日利息为2102864.5元,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中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平安银行无锡分行律师费10万元。三、金通钢公司、八达厂、施昕昊、吴建新、董俊良、天福公司、天乾公司对中建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通钢公司、八达厂、施昕昊、吴建新、董俊良、天福公司、天乾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建公司追偿。四、本案诉讼费76575元,由中建公司、金通钢公司、八达厂、施昕昊、吴建新、董俊良、天福公司、天乾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10-09
发布时间
2017-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688301337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留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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