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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绵阳市桃源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703民初1751号
案号
(2018)川0781执2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绵阳市桃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高堂武给付欠款81686元;二、被告绵阳市桃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高堂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计算方法:以81586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二点二久的利率为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堂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0元(原告已预交925元),由被告绵阳市桃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11-27
发布时间
2019-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754718561L
登记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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