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鑫海泰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7063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肖娟与被告丁国安、徐东兰一致同意以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12%计息)结账,被告丁国安、徐东兰自2019年9月份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当月利息,每月利随本清。如被告丁国安、徐东兰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18%计息)中两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鑫海泰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760元,减半收取1188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合计31880元,由被告丁国安、徐东兰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丁国安、徐东兰于上述期限内一并加付给原告,其余三被告对该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东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323570905C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兴园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