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1935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1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生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233500元、利息19248.33元、罚息91542.38元(计算至2018年7月2日)、律师代理费4000元及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223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复利以欠付利息1924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杜孟国、董云英、程俊福、张曙玲、东营广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广饶彤鑫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5586元,减半收取计12793,由被告张文生、杜孟国、董云英、程俊福、张曙玲、东营广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广饶彤鑫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俊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586059498P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陈官乡黄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