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聚全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591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0)鲁09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泰安市聚全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胡珏秉享有的苏著补发备字-2016-f-00000007、苏著补发备字-2016-f-00000008“悠嘻猴”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二、泰安市聚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胡珏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三、驳回胡珏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胡珏秉负担75元,由泰安市聚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三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1349052591G |
登记机关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城七贤路14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