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友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民终4093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民终4093号民事判决:1.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鲁1502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2.南京友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瑞兴、王磊货款324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均由南京友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5935453715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下关区姜家园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