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6民初1396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开欠原告杨红军为其垫付的电梯款、违约金、逾期货款滞纳金共计305590元。被告张开自愿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并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原告杨红军同意。原、被告就本案件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41.92元,由被告张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