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2民初2487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4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常州市碳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1375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71315元;二、如被告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则承担违约金20000元并从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可就未支付部分及利息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原告承担的案件保全费1320元)。2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564元,由被告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款由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常州市碳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常州市碳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589728191D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祥和路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