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二初字第00096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李程于2015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20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偿还余款630万元,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650万元的利息及罚息(金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利息及罚息为准);二、被告刘李程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律师代理费4万元;三、如被告刘李程逾期履行上述任一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对被告安徽念想网络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25962号、5012596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安徽念想网络有限公司、安徽天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李程的上述给付义务在各自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35400元,由被告刘李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5-18 |
发布时间 |
2015-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李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798141514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柱山路80号2号楼3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