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厚福国际大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181民初771号 |
案号 |
(2019)赣1181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厚福、被告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厚福国际大酒店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原告崔彦青支付本金20,000元;2018年6月18日前向原告崔彦青支付本金300,000元;2019年2月4日前向原告崔彦青支付本金380,000元和294,000元利息(2015年9月29日至2017年6月29日按月利率2%计算)。二、如到期不能支付,起诉至执行之日的利息按剩余本金的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6999元(已减半),由被告余厚福、被告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厚福国际大酒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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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8155087014X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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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银山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