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2民初3908号 |
案号 |
(2020)鲁1722执2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单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鼎润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1、借款期限内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按固定年利率10.8%计算);2、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固定年利率14.04%计算,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吴东峰、田婉茹、郭静、刘文强、吴来忠对被告山东鼎润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在最高保证限额合同约定的担保限额22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吴东峰、田婉茹、郭静、刘文强、吴来忠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连带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山东鼎润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193元,减半收取6109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鼎润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吴东峰、田婉茹、郭静、刘文强、吴来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2772081912T |
登记机关 |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