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云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1********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1民初1018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1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段云甲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黄岩芳借款9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逾期之日即2019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二、驳回原告黄岩芳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