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凯姆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2553号 |
案号 |
(2018)皖0303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凯姆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许平货款44800元、利息5200元(计算至2015年9月28日),并承担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货款44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许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安徽凯姆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8-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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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6066886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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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淝河北路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