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藕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1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582号  | 
    
案号  | 
      (2020)赣1025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郝藕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给原告陈浩文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0189.95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计1252元,由被告郝藕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