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海德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8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2民初247号 |
案号 |
(2019)湘0202执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熊瑛与被告湖南海德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二、被告湖南海德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将租赁原告熊瑛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819号富华商业广场的两套房屋(产权证号为:株房权证株字第1000314420号)腾空,并恢复原状。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湖南海德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锦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0538835056 |
登记机关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819号富华商业广场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