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366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雪梅于2020年7月31日支付张玉、杨琨、杨阳运费69800元。如到期未支付,则陆雪梅支付张玉霞、杨琨、杨阳违约金4500元;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82元,减半收取计1341元,由陆雪梅负担940元,张玉霞、杨琨、杨阳负担4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